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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环保证办理标准

印刷厂环保证办理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印刷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印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理标准。

二、申请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 环保设施清单及运行记录。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

4.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5. 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委托监测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7. 其他相关材料(如环评批复、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环保设施清单及运行记录等。

4.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

5. 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6. 当地环保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四、环保设施与运行管理要求

1. 印刷企业应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 印刷企业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施运行时间、能耗、药剂量等。

3. 印刷企业应按照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 印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监督与处罚

1. 当地环保部门应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2.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处罚,并按照规定公示处罚信息。

3. 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理标准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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